事项名称:
申报工业产品执行标准。
办理依据:
《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》第十八条:企业产品实行执行标准注册登记制度。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执行标准一经确定,企业应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,经核查后,领取《产品执行标准注册登记证书》。执行标准发生变化时,应及时申请变更登记。
办理程序:
1、申报企业向辖区(县级)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送登记材料,受理登记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查。
2、审核合格的,5个工作日内发给《福建省工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书》。
3、审查不合格的,受理部门将登记材料退回企业,并一次性告知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理由及需要改正的全部内容。
申报材料:
企业申报时应填报《福建省工业产品执行标准申报注册登记表》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,并提供下列材料:
1、产品所执行的标准的标准文本。
2、原已办理注册登记的企业,随带《福建省工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书》;企业首次注册登记的,可在办理登记的同时获取证书。
3、产品执行该项标准的证明材料(产品目录、产品使用说明书、产品标识、产品包装物等)。
4、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。